楼主 years 2009-11-3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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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矫枉多半过正,这是人世常态。在政制上则不是个人的独裁就是极易滑向无政府。当人的

 

意识第一次在芸芸众生中萌发的时候,果然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挡住这股个人诞生的高峰体验

 

吗?一种全民的狂欢,沉醉。革命的空气才是最新鲜的的空气啊,有什么比这更重要的啦?

 

万恶的美国人,竟然克制住了。托克维尔先生真是对此又羡又妒啊,是远在天的另一隅的安

 

全,是气定神闲地先搞了一个政府试用了十来年,不行之后还可以把它拆了,仔仔细细地检

 

查哪里出故障了。天时、地利与人和,在这也不过片刻的时间里开创了人类的新纪元。我们

 

都应向美国人学习。他们的从容不迫、有理有节。

 

   这次的改制也是向美式制度靠近,建立分权体制应是几位大佬们的共识。建设学生的自治

 

性的学生会,是大家共同的心愿。但是我想,在美式制度中的各机关的互动之中,是有着已

 

确立互动关系的,是有着自己的内在规律的,所以学习的时候倒是谨慎一点更好。我们这次

 

是仿照美国设置了执行机关和立法机关,考虑到学生事务本身的极为有限性,出于集中力量

 

的考虑,所以没有设置司法机构。但是我个人倒觉得应当增设一个司法机关。

 

   主要是这次制度僵局给我以巨大冲击。制度僵局,在我们这种对抗性的、互相制约平衡的

 

制度里,大致上总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每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需要大家的关注,在大众的

 

关注下促使各机关妥协,化解掉僵局。每当这种时候,大众,往往才是真正的裁决者。日常

 

的事物,我们将其交给我们信任的、我们选择的人去处理,而到了重大的时刻,则是大众行

 

使自己的权利的时候,多数带领我们前进。

 

   然而这次的冲突并非如此。大众发不出声。如此清晰的是,学生会同大众这么远,怀着新

 

希望,走在老路上。太令人遗憾了。促使这次矛盾解决的是学院的力量。学院深入地介入,

 

促使双方妥协。虽然这几乎是唯一的出路,但是又是让人多么遗憾。托克维尔盛赞美国人,

 

美国人成功地制服了他们的政府,这是令人仰慕的,然而,更加令人惊叹的是,他们却在他

 

们为政府划好的范围内极力地维持政府的威信,绝不让它受到任何的伤害,即使他们自己,

 

也不行。爱护法律如同自己的身名。当然这是奇迹,生活中常常却不能这样。我觉得,这次

 

学院的这种程度的介入,实在已经严重违背了学院改革的精神。建设学生的、自治性的学生

 

会,这不是所有人最大的期望吗?如果如学院这次一样,虽然是不得已和出于好意,但是我

 

总是难以接受的。给予自由的同时不是也给予了责任、也给予了为自己的自由选择要承担的

 

代价吗?知道它一定会向好的方向发展才给予它以自由,这并不是自由。

 

   美式政体其实也为我们提供了解决制度僵局的办法。我想一是在此重要关头,发挥民众的

 

力量,双方都应尽量发动群众,让民众了解这件事,让他们的力量活性化。一是设立一个司

 

法机关,对双方的争执做出有道理的裁断。

 

   最后,还是祝愿法政院的新长征一步一步走向明天。想想十年后如果回来看看,想必法政

 

院新学生会已经褪去了青涩的微笑,变得淡定而从容了吧。

2楼 totalwar 2009-11-3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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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观点总能走在前进的方向上,佩服。正如你所言,对第三极的召唤已是迫在眉睫,但这呼之欲出的第三极是否一定就要是司法机关呢?第三极的出现必然导致分权,那么又该由谁来限制它的权力?我们不想重蹈覆辙。

这次僵局的结局让我失望,我感觉我们的民主和自治已经走在了失败的路子上。革命?没有资本干不起革命。我们的能力太有限、太脆弱了,我们始终摆脱不了院方这股神秘力量的干预,院方的力量过于强大,我们随时都会成为院方的傀儡。

第三极?但愿它不再是个闹剧。也许,我们还是需要院方干预的,这意味着妥协。毕竟,我们已经失败过了,我们还能失败几次?

3楼 匿名 2009-11-30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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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结之一:院方的强大力量无法排除。即使是“学生自治”这一良好的愿望,没有院方的支持,学生会改革根本走不到今天。是否该反思这场改革从一开始就有多大程度是院方赐予的?

死结之二:学院内的“公民社会”尚未真正建立。即使制度设计此次功德圆满,无非也就是“一群野蛮人将宪法清蒸或油炸”的问题;此次改革遇到的困难,恰好说明了大多数学生公民意识的缺乏。更多参与式的公民教育才是重点。楼主快转移焦点吧。

4楼 wscd 2009-11-30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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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照你的想法,那假设你说的第三极同代表会和执行会又杠上了,是不是要找个第四极,那是不是还会出个第五第六极呢?任何一种制度都不是靠设计出来的(参见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而是靠人实践出来的。学院的介入又为何不可呢,难道说学生自治了,学院的任何动作都会被怀疑成是破坏学生自治!

事实上我认为,学生会章程还是要赋予学院介入某些学生会本身不能解决的事情的合法性,当然,是要采取列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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