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山大学实行校学生会主席的直接选举,一时间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后来各方出于具体的考虑,讨论没有继续下去,事件也没有后续报道,仿佛嘎然而止,让人觉得有些遗憾。对于这次选举主流的意见都比较乐观,譬如中大人类学系的朱建刚博士就在自己的博客里就事件评论道:“这是中国大学举行的第一场直选。它操练未来的中产阶级,它也让我们的民主能够有一个坚实的地基。”然而朱博士的陈述并不完全正确,就笔者现在所掌握的材料而言,早在1980年代,深圳大学就在校长罗启征教授的主持下进行了校学生会主席和校团委书记的“双直选”,而当时大学的团委书记尚属有行政级别的“国家干部”。几乎是同一时期,北京大学也进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学生会主席选举,并且把选举延伸至校外,学生们尝试竞选人大代表。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北大和深大的实验没有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中山大学的学生会直选,或许可以算作是新世纪的一次有益尝试。事实上,“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 联合国际学院(UIC)”作为中港联合办学的教育试点项目,早在建立之初就移植了香港浸会大学本部的学生组织体系,学生会分为代议机关和行政机关,前者由校园内各学生团体负责人和民选的学生代表组成,后者则以内阁制的方式由全校同学直接投票产生。相似的,汕头大学在新成立的至诚书院院长李丹先生的主持下最近也尝试了一次学生会的直接选举,只是没有对外过多地宣传,所以并不为外界所详知。而笔者所在的北师大珠海分校法政学院在即将举行的院学生会选举中也采用了内阁制直选的方式,一时间在校内也成为了热议的话题。
然而笔者并不认为选举本身就意味着民主,尽管许一些有力度的思想家譬如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也曾犯过特瑞•卡尔(Terry Lynn Karl)所说的选举主义谬误(fallacy of electoralism),以为选举和民主是可以划等号的,却忽视了民主作为一个体系,选举只是当中的一部分。倘若忽略了体系中的其他重要组成部分而直接实行选举,其结果只是一个制度化的“不完全民主”。在UIC 07-08学年的学生会内阁当选之后笔者曾经随机选取了约50名的普通同学和2名当选内阁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访谈,前者有70%以上的同学明确表示对校园民主的现状不满,而后者则从多方面阐述了校园民主发展的诸多瓶颈:学校负责学生事务的行政机关的铁腕政策、学生们参与热情地低下等等。理查德•罗斯(Richard Rose)选取了俄国、韩国、捷克作为其分析第三波民主的范例,当中谈到了导致不完全民主制度化的几个原因:法治的欠缺,公民社会的不完全发育,以及责任政府的缺席。笔者认为校园民主本身是镶嵌在一个更广泛的社会框架中、作为更广泛的社会浪潮的一部分而存在的,政治本身意味着自由人之间的治理关系和权力安排(参见林猛,2009),从这个角度说对校园民主发展的探讨与对国家政权民主发展的探讨在分析框架上是可以互通的。制约国家政权民主发展的诸多因素同样也在制约着校园民主发展。以UIC为例,真正的法治的欠缺使得校方的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监督,校方负责学生事务的行政机关和学生会之间的权责边界模糊不清,使得学生工作多有制肘。而强有力的各类学生团体的缺席,则使校内的各种学生领袖和意见领袖(Opinion Maker)缺少一个形成众意的平台,而当选学生会内阁也并不知道如何在操作层面获取有效民意从而代表民意,以至于学生会内阁的行政与学生们的普遍期望相比仍然有较大距离。而制度化的不完全民主则导致了诺蒂亚(Ghia Nodia)所谓的白痴化(idiotization),即公民有意拒绝自己作为公民的各种责任,其在校园中直接反映则是学生们对公共事务参与热情低下,对公共话题戏谑化和犬儒化倾向普遍而明显等等。
达尔(Dahl)区分了已经内涵模糊的传统理想民主和多头政体之间的区别,将公开争论和参与程度作为考察民主程度的两个坐标。而科恩(Carl Cohen)则分析过实现民主的几个前提条件。笔者认为,校园民主的实现,真正的障碍并不来自于强权——无论是校方作为显性的、直接的,或者是政府作为阴性的、间接的——而来自于更广泛而抽象的社会框架制约和民主技术的欠缺。前者具体而言是指在多年的管制和填饲后我们实际上在日常生活中缺少民主的生活习惯。后者具体而言则为实现民主的具体工具譬如议事规则的陌生。民主作为一个社会体系,其核心就是它是作为一种生活习惯而存在的,而习惯的形成依赖于经验,但是经验的积累则又受具体技术限制,因此在具体技术欠缺的情况下,尝试积累民主经验往往会陷入一种泥潭当中,譬如朱建刚博士在其《行动的力量——民间志愿组织实践逻辑研究》中谈到的一个由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中产人士组织的NGO之实践中竟然要为通过组织的章程连续进行几天几夜数百余次的讨论和表决,而一开始早已建立的选举制度却和此刻面对的具体的民主问题毫无任何关系,少部分实践者本人在这种泥潭中感觉自己受到了伤害而选择抽身离去。以此而论回到校园民主的实践中来,我们自身也可能将面对同样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校园民主的实现是一个长期过程,选举制度的确立只是最后一步。在真正走到这一步之前,我们尚且有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有待完成。譬如校方和学生团体之间逐渐理清各自的权责边界,把属于学生的事务真正留给学生自行操办,同时变现有的校方对学生的单项监督为校方和学生之间的双向监督。譬如鼓励——至少是允许——不拘形式的独立校园媒体的建立。譬如鼓励学生和学生之间、学生和老师之间、老师和老师之间的各种主体、形式的沙龙、讨论、聚会、研讨会的发展和普及。譬如保护现有的学生意见领袖,允许各种不同于传统的表达形式和内容出现。更重要的则是要推动实现民主的技术工具的实现,譬如普及议事规则;同时引导学生在小范围内尝试经历公共治理,譬如鼓励学生自行讨论制订宿舍的舍规等等。当经过了反复的操练以至于校园民主的相关各方都已经习惯这样一种宽容、开放、参与程度高的生活方式时,民主就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萌芽发展了,而选举的实现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文章开始所引的朱健刚博士所说的“民主的地基”,恐怕不在选举,而在选举之外更多细节而琐碎的事情。
然而现实情况并未给我们这样一段时间供学生反复试验以达到民主,校方出于善意直接“恩赐”了一个直接选举给学生,如此一来,学生就要思考该怎么面对这样一个民主的早产儿。前文所提到的科恩分析民主的诸多实现条件时指出,这些条件当中最重要的是心理条件,笔者深以为然.从这个角度说,学生首先要做的是调整面对这样一个早产儿的心态,学生们都知道目前的情况是善意的结果,校方出于善意实行了这样的政策,同学们出于善意关注并参与其中,但是因为主观客观条件的欠缺,这个善意的结果未必能像学生们所期望的那样继续发展下去。这个时候学生必须抛弃脑子里对于民主的想象,而回到现实的土壤里,认识到对于早产儿,最重要的是要让他存活下去,至于他将来是会成为刘翔还是姚明至少不是现阶段应该考虑的事情。我们一方面要有信心,因为文明发展到了今天,民主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抗拒的潮流,另一方面则更要有耐心,要知道任何进步都不是朝夕可就,我们生活境况的改善来自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点一滴的争取和努力。同时还要认识到,民主的实现与否并不是任何一个人或者一小撮人的问题,而是所有与之相关的人的具体行事方式的结果。倘若大多数人都预期其生活中的相关方能以民主、法治的方式行事,而他们自身也如此的话,就会给权力者施加有效的遵循民主和法治的压力。
但是调整心态并不意味着降低对校园民主的需求,因为这样只会让现实陷入一个低水平平衡的陷阱。相反,还有更多的事情需要实现。在多年的驯化之后或许学生已经很难再提出独立而有力量的声音了,大家都变得圆滑世故、精于算计,或者至少是谨小慎微、瞻前顾后,但是诸位必须认识到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所有人都是失败者,我们的生活将被一些不相干的投机者和刀笔吏引向一个荒谬而无趣的世界,要改变这一切,首先作为学生我们自己要参与到公共生活中来。我们要对公共事务发表我们自己的意见,而不要担心自己的专业水平是否足够承载这样的话题——须知在哈贝马斯(Habermas)看来将公共问题技术化只不过是当代政权玩弄的一个小伎俩,所表达的意见本身不需要最终被经验证实为“正确的”。 我们要勇敢地从个人生活中走出来,和我们自己的同学一起分享我们对公共事件的具体看法,因为公共生活和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我们至少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观点。同时我们自己要参与到公共事务的行动中来,学生会是由我们选出来的,单纯的投票并不足以让学生会助益公共福祉,我们更要明确告诉学生会:我们希望通过你达成什么目的。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睁大眼睛盯紧学生会,因为学生会一切活动所花的钱的根源都来自于我们自己,我们有权利知道这些钱是怎么花的。
同时,校方既然有如此的善意,笔者认为则更应该将这种善意落到实处,一方面推动落实民主生活的具体技术工具譬如议事规则、学生会代议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分设,一方面则要理清自身权力的边界,把空间让出来给学生,做好服务和引导,而不是监督和管制,同时更要严防科层制体制内的具体个人对待学生工作时仍然维持一种苏维埃式的霸道和专权。更重要的是校方自身要开始尝试一种法治和民主的生活,从而在大环境上为现有的善意提供成长的空间和土壤。
过去的经验使笔者相信在北师大珠海分校法政学院里是有一种宽容、开放、自由的风气的,笔者本人恰恰是这种风气的受益者,因此笔者期望这种风气能够成为学院学习生活的立足点,从而使更多的后来人受益。正如笔者一再说的,万里长征只开始了第一步,接下来的发展还需要我们所有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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